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科〔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01-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二十二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2014年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建筑和市政工程。 2.工程必须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6项以上,结合工程特点还应采用其它新技术,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4.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上述省级示范工程的条件,各市住建局(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每个市应选取不少于3项工程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由城管局负责市政工程管理的市,统一由各市住建局(建设局)负责申报。 2.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由各市住建局(建设局)审核后,于2016年2月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可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资料下载栏下载。 3.各市住建局(建设局)和省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督促前二十一批建筑业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并可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评奖。   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450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2日